一、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具有安远县户籍,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未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3.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4.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二、改造内容: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改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落实项目改造。
四、改造流程:
(一)申请受理: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再报县民政局审核。
(二)制定方案:对申报对象身体状况,居室环境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详细改造方案。
(三)实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后,经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后,开始组织实施。(四)检查验收:民政局组织城市社区、乡(镇)相关单位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
五、咨询电话:
安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797-372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