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政策摘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畜禽养殖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23大类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连栋温室大棚等成套设施装备(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5种机具补贴额按照35%补贴比例测算,其他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补贴比例测算。
(执行单位: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