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费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乘以赣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积确定;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赣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费率:用人单位0.3%;职工、退休人员0.2%;灵活就业人员0.5%。
3.缴费方式: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4.其他:国有和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大病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同级财政代缴,职工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赣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5%的费率、按月缴纳大病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