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费:一个怀孕周期1000元限额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按项目限额报销。(点击查看: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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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自2021年5月31日起,赣州市域内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三孩费用统一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定额报销;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医疗待遇给予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按1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城乡居民剖宫产按2000元/每人给予定额补助。同时,对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女职工,参照二孩政策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