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府发〔2014〕38号)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2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