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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城乡居民、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可在规定参保时间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正确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参保对象为本年度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无误后完成支付。系统支持用户为他人代缴,逾期不再参保。如遇个人身份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承办商业机构登记确认无误后,将费用缴入统一专户(开户行:石城县农商银行营业部,专户名称: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148309272000055343)。
参保对象及标准
参保对象:全县已参加石城县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干部职工、特困户、孤儿)。
参保标准:
保费:1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出资80元/人/年,个人自筹(自缴)20元/人/年。
保费缴付:由政府代缴基本医保的人群,其自筹部分则继续由政府代缴,其他人群则自缴个人自筹部分。
参保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