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岗位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请申请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后到本岗位领取结果;确认申请人不属于本级经办机构登记管辖,或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2)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职责及权限:登记岗位工作人员拟制《关于核准XXX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复函》,经个人帐户或待遇发放部管理部门、相关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的参保登记资料,按规定程序呈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审批。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登记未批准的,应及时写出说明和反馈办理结果,并将申报资料退回。
(2)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职责及权限: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对经批准同意登记的,在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登记信息,并将参保登记资料(包括《核准登记的复函》)移送个人帐户或待遇核定岗位。
(2)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个人帐户部岗位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核对申请人的登记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将参保登记资料移送稽核岗位;核对有误的,将参保登记资料退回登记岗位。
2、稽核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参保登记资料,在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的登记信息予以确认,并将参保登记资料返回登记岗位。发现录入信息有误的,将参保登记资料退回复核岗位重新办理。
(2)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
(1)岗位职责及权限:
1、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调取申请人的登记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单》两份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公章。
2、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将一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单》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准登记的复函》发放给申请人,将另一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单》和参保登记资料移送资料存档岗位。
3、资料存档岗位工作人员将全部参保登记资料整理、存档。
(2)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