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防暑津贴发放 郴州高温补贴

地方特产2022-10-22 18:37:24未知

  一、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二、政策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三、津贴标准

  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部分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后,执行标准在150-600元/人、月不等的区间。

  此外,大部分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岗位实行的是市场化薪酬,所在岗位人员的平均工资较一般季节高500至1500元不等。

  四、停止露天作业情况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本文标签: ,作业  ,露天  ,用人单位  ,气温  ,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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