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稳定就业补贴2年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所在企业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每年11月至12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