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居住证申领表》
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近期相片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发放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到湘潭市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公民。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居住登记地址在城市内部行政区范围内变动的,居住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