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次性提取,但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提取额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温馨提示
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