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申请。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步骤二: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步骤三:审批。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步骤四:制证。
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打印赴港澳签注。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