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澳门探亲签注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探望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亲属的,可申请澳门探亲签注。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
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申报材料:
必要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政府部门核发,1份)
3、被探望人身份证明(香港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份)
4、往来港澳通行证(政府部门核发,一份)
非必要材料:
1、父母子女关系声明书(申请人自备,1份)
2、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一份)
3、陪同人的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一份)
4、陪同委托书(申请人自备,1份)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一份)
6、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一份)
7、本地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一份)
8、代办委托书(申请人自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