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犬只免疫和信息登记点一览

地方特产2022-10-19 14:44:54佚名

  温岭市犬只免疫和信息登记点一览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扶助犬等除外;

  (六)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信息牌,并使用犬绳牵领;

  (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八)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导盲犬除外;

  (九)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本文标签: ,公共场所  ,温岭  ,免疫  ,场所  ,导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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