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临海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期协议并在其聘用岗位上,在我市无固定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房、家庭或个人自有住房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租赁市人才公寓: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的各类人才(目录内容详见附件);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引进到我市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临海市百强企业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属于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及相当层次人才;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我市规模上企业中层(一级部门、科室的正副经理、正副主任、正副科长等)及以上职务满一年,或近3年来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授权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的专业人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其中本科人才须担任该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满一年,或近3年来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非临海籍人才;企业人才工作积分兑换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