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统一安排部署,路桥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有关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为准。
二、办理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路桥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以设区市为单位书面汇总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厅将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要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五)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可现场拍摄)。
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咨询电话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2929157
路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442694
路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435330
路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527017
螺洋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28011
桐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9203826
峰江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689763
新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2660045
横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2623506
蓬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2758317
金清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2871890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告。
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