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人才洽谈会)

地方特产2022-10-19 12:56:02未知

  受理机构 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 057688510526

  办理期限 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府大楼12楼人才流动开发处

  设立依据

1.《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材料明细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本文标签: ,交流会  ,行政部门  ,人才  ,人才市场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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