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关于夏季高温津贴的政策通知2022(嘉兴关于夏季高温津贴的政策通知2022年8月)

地方特产2022-10-19 11:26:11佚名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本文标签: ,作业  ,高温  ,津贴  ,室外  ,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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