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保障家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经总工会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
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二、三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1-2人36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60平方米。
2.租赁补贴家庭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家庭户可保障面积=面积保障标准-已核定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建筑面积。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指:房改房、直管公房等。
3.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差级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发改、财政、建设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户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4.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如申请家庭成员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如申请家庭成员有退役军人或从事公交驾驶、环卫工作相关证明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2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