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加职工养老金,维护职工利益。不过,临聘人员的连续工龄,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自报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累加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未缴费的月份和年份不能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