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地方特产2022-10-19 07:22:59未知

  继2019年温州市区(含洞头区)先行先试长护险制度以来,近日,我市进一步出台《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扩大保障范围,从现行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纵向延伸。到2022年底,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00万人,力争实现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全覆盖。

  起草背景

  省里有部署

  长护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能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等问题。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纳入民生实事,其中下达我市任务数为200万人。

  温州有基础

  我市于2019年2月出台《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于当年7月在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开展省级试点。目前全市参保100.9万人,累计享受待遇6015人,得到社会面高度肯定。

  群众有呼声

  在市级统筹背景下,部分县市职工要求扩大覆盖面呼声较高。市县“两会”均予以较高关注,市人大2021年多次专题调研,提出要尽快扩大覆盖范围等5方面意见。

  主要任务

  《方案》主要任务由扩大实施范围、明确筹资标准、明确待遇支付标准等10部分组成。

  1.扩大实施范围

  试点范围从市区职工医保扩大到全市职工医保,将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

  2.明确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试点期间基金运营情况,县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暂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筹资,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在职与退休人员执行同等的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执行。

  ①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

  ②个人缴费部分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③没有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使用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或由本人按年一次性缴纳;

  ④退休人员由本人按年一次性缴纳或选择由养老保险金(退职金)代扣代缴。

  3.明确待遇支付标准

  结合当前我市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各地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情况,继续推行机构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和居家亲情护理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护理方式,鼓励护理机构开展上门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支付,待遇支付标准维持市区现有水平,具体支付范围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政办〔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待上级文件出台后,同步调整待遇政策。

  进一步完善待遇支付标准与失能等级、服务时长相结合机制,适当拉开不同失能等级的待遇差距。

  4.健全评估机制

  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量表》执行,待上级文件出台后,同步调整实施。

  进一步扩充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将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相关医护专家纳入专家库,负责承担评估和复评工作,实行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统一评估标准,加强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管理。

  5.培育养老护理机构

  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协议管理。

  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规划,根据公众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失能人群数量、业务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管理。

  着重加强对辖区内偏远乡镇、街道的扶持,鼓励专业连锁护理机构在县域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基层建设护理医疗机构。

  6.规范护理服务标准

  统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医学相关专业人员符合护理服务从业条件;其他从业人员需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上岗,推动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开展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推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

  7.规范护理服务标准

  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全市招投标工作,选择综合实力强、有承办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服务团队专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对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统一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

  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商保机构、评估专家、护理机构等单位和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确保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整体有序推进。

  8.强化信息系统支撑

  对照长期护理保险扩面要求,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查询、服务、结算信息化,鼓励推行无纸化工作,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协议护理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9.统一基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市统一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以市为单位统收统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级核算,按自然年度清算。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基金出现当期缺口时先由各地历年结余弥补缺口,各地历年结余不足以弥补时,缺口由各地财政承担。

  10.强化监督和评价

  运用新技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强化对商保机构、协议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失能人员等对象以及对经办、护理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对商保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规承办。

  加强对协议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监督考核、质量评价、运行分析和日常巡查,着力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强化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考核,提升评估工作绩效,加强对失能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待遇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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