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答: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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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子普通护照有效期多长?
答:
电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问: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如何保管?
答:
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其最佳性能,请不要将电子普通护照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
问:如果我的电子普通护照坏(丢)了,应当如何处理?
答:
电子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在国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在国外,可以向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
问: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还能否继续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成电子普通护照?
答: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