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申请。
符合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2.审核公示。
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住对象。由市住建局会同人社局组织抽签选房,并对拟入住对象、所选房号进行公示。
3.分配入住。
公示期满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不予续签。租金按6元/m月的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4.动态督查。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