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收养登记证;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拓展内容】
公证处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