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公租房学历条件
一、珠海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类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异地条件的,可选择申请政府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申请公租房申请要求及条件:
拓展材料
已承租珠海公租房的在住家庭,如果已购买了不动产,可否延期承租公租房,如何收取租金?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我市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过渡保障线制度。在保家庭有下列情形超出《管理办法》规定在保类别保障标准一定幅度的,仍保留其原保障类别的住房保障资格,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发《过渡保障资格通知书》,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保障的除外。
(二)因购买住房原因已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从签订商品住房预购合同之日起次月开始停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保家庭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至所购住房入住时间,但必须从购房之月起次月按照市场租金缴交租金。
(三)所购住房为精装修的住房(含二手房)的,住房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三个月计算,所购住房为毛坯住房的,入住时间按住房实际交付时间后延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