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2、纳入就业帮扶(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注:对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人员的,根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无法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