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已在沈阳市企业单位参保缴费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部队转移资金到账情况下可以将原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至沈阳企业账户下。
四、所需要件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十、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