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对象
在泰州地区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原持有证书遗失或毁损后,可以申请补办证书。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书补办申请表;
3.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
4. 证件照电子图片(刻录光盘),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 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办理地址
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海陵南路302号307室),联系电话:0523-86888085。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