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省内户籍居民
办理机构: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窗口刷卡缴费→公安内部审批制证,然后申请人凭申请回执按照取证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注:选择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特快专递室办理手续,然后提交申请;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取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的代领委托书后,凭申请回执按照取证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
申办时需提交材料(需面见申请人本人)
(一)提交填写准确、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上申请人近期 2 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相片标准依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二)居民身份证并经核验,对于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