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独生子女申领所需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规定:
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
3.《职工退休养老证》;
4.子女《身份证》;《结婚证》。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
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同一顺位继承人承诺书(或声明)、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代理人银行卡。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申请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填写《姜堰区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居住地村(社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