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禁止行为
(一)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楼道、电梯内纵犬便溺;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公共楼道、公共屋顶、公共车库等公共区域散养、圈养、栓养犬只;
(五)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限养区;
(六)放任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七)遗弃、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养犬登记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