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注: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