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二、办理材料
1、公证员免职申请表
2、免职原因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D区2号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369399;
信件: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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