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查询证明/土地登记卡;
4、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件的办理,视办理件数增加工作日。)(不含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