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不动产遗失补证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8 11:29:28未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查询证明/土地登记卡;

  4、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件的办理,视办理件数增加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本文标签: ,不动产  ,身份证明  ,暂行条例  ,扬州市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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