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买房首付政策(持续更新中)
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组合贷首付比例一般按较高的首付比例付。
商贷(具体以各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60%。
根据2020年8月30日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