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资格认定
申报2021年度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资格认定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A~E类人才(不包含创业类人才);
2.来我市时间不超过3年(指2019年1月1日后首次来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2个月;
3.本人专业、技能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技能符合当年度《张家港市紧缺专业目录》《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见申报网站“政策文件”栏);
4.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
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
申报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通过2020年度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资格认定(名单见附件1);
2.目前仍在我市工作,且工作业绩获得用人单位认可,单位同意其申报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补贴期间,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薪酬补贴;仍在我市工作的,需经新单位同意并推荐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过去12个月连续正常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0时至2022年6月2日24时。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流程:
进入“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资格认定”或“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材料:
1.申报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资格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推荐意见书(样表见附件2);
(3)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税务局出具的申请人在工作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属期为2021年5月—2022年4月);
(5)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制作方法见附件3);
(6)人社局出具的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2022年4月往前在港工作的所有参保记录),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首次签约合同及有效期内的合同)
2.申报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须提交以下材料:
(1)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续领申请推荐意见书(样表见附件4);
(2)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人才礼遇分类认定证明超出有效期的须先申请“人才礼遇分类认定资格延续”,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
3.离开原申报单位重新在张家港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就业的,须先申请“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信息变更”,通过审核后方可继续申报。
部分材料下载:
补贴标准:
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虚假申报、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享受任何政府人才补贴的资格,追回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24时。超过申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修改材料,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传并修改相关材料。
3.薪酬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有张家港市民卡的拨付至市民卡,无市民卡的拨付至人才指定银行账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给人才的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补贴等,应依照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请各位人才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5.享受补贴的人才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薪酬补贴。薪酬补贴不与创业人才项目补贴同时享受。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张家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8711576、5676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