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型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 160 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 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 16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
1.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2.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