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钟山、富川、昭平三县常住户口居民到本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活动。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本市后申请前往台湾的。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每项次2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多次签注 每项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