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任一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居住证注销:
1、居住登记已注销的;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以外其他地级以上市重新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
3、常住户口已注销的;
4、已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5、申请注销居住证的;
6、骗领居住证的;
7、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
一、现场办理
1、通过“i莞家”预约到居住地镇街市民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区、市民服务中心。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现场注销居住证信息。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粤省事”、“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居住证;
2、按照以上小程序的提示,找到“注销居住证”事项,并在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3、工作人员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返回成功办理的结果。
居住地镇街市民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