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
办理时限:
网上自助申报居住登记的2工作日。
居住登记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
办理时限:
15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区(县)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领居住证:
(一)现役军人;
(二)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具体执行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