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一) 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交通违法人和车辆适用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的,现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须暂扣车辆和扣证的还须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知书》,当事人凭处罚决定书并出示车辆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待民警检查无误后,按违章项目罚款额度到指定农村信用社交纳罚款,当事人将罚款的财政没收据交回给处理民警,民警凭单对违章项目予以网上消除,须扣分项目的予以扣分。
(二) 对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关手续的暂扣车辆,须办理入户、或报考驾驶证手续,先到车管业务办证大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按处罚决定书交经民警检查办理的手续完备后,处理大厅开具《暂扣车辆放行凭条》,交当事人到保管场领回被扣车辆。
二、 适用交通管理一般程序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一) 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交通违法人和车辆适用交警管理一般程序的,现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凭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出示车辆相关手续,按法律规定,须吊销或暂扣驾证,还需予以办理吊销或暂扣手续,同时,当事人按违章项目的罚款额到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后,受理民警凭单进行网上消除,须扣分项目的,予以扣分。
(二) 对于罚款满2000元,除按上述要求外,适用听证程序,须制作听证笔录,并按法律规定予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