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登记;
2、自愿离婚;
3、已达成离婚协议;
4、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一方为江苏省常住人口;
6、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查验,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 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