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涉外协议离婚登记流程一览 贵阳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方特产2022-10-17 13:49:08未知

  申办条件 1、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登记;

  2、自愿离婚;

  3、已达成离婚协议;

  4、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一方为江苏省常住人口;

  6、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查验,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 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本文标签: ,当事人  ,声明书  ,登记处  ,证件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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