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就业补贴为每年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方式
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4.《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7.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注:每份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只能申报一次带动就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或社会组织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备查)
4.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5.《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8.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明细表。
(注:每份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