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标准:
1.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的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2.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