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梅州市大病医疗保险)

地方特产2022-10-16 18:23:15未知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一)市内住院。

  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85%比例补偿;不设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

  (二)市外住院。

  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照市内标准支付。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费用,补偿比例降低10%。

本文标签: ,大病  ,年度  ,标准  ,比例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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