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材料: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
2、照片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点击下载
5、户口簿
6、身份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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