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指南(江门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方特产2022-10-16 12:28:45未知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

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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