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当兵回来给多少钱? 江门当兵2年给多少钱

地方特产2022-10-16 10:41:49佚名

  江门当兵回来给多少钱?

  基础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金应当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从优安排”的原则,逐步提高标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2)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

  (3)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

  增发标准

  鼓励大学生青年参军入伍,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入伍大学在校生、新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发放标准的200%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增发50%。

  奖励机制

  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2)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

  (5)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6)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本文标签: ,义务兵  ,优待金  ,标准  ,当年  ,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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