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入孵对象:
1、科技创新加速器主要引进和孵化高价值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协助产品整合、资本运作等手段,培育科技创业带头人。
2、大学生创客空间主要吸纳处于创意期或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基础支持,培育和指导大学生创客开展创业实践。
3、创业示范工场主要孵化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协助优质资源对接,打造特色、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平台。
入孵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珠海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的人才队伍已经配备到位。
3、具有保证项目营运的一定额度的自有资金或可行的投融资、商业贷款方案。
4、已经登记注册的,注册登记时间不得超过3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5、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同意承担相关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