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二)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